CORPORATE GOVERNANCE

永續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政策與目標
建立供應商管理體系與規範,符合品質/成本/交期/服務/技術及ESG管理系統,要求上游供應鏈管理及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之履行承諾。
供應鏈概況
宜特為第三方認證實驗室,為確保提供國際級重要客戶專業及時之服務品質,特訂定供應商管理程序及採購管理程序,將供應商分為Grade I-年交易五百萬以上之板廠、組裝廠、Grade II-A-年交易五百萬以下之國內板廠、BGA加工廠、Grade II-B-Socket代理商、國外板廠、Grade III-廠務工程廠商、維修/保養商、測試外包商、Grade IV-設備商及其它、Grade IIV-化學品供應商,並依各級供應商之屬性及重要性做分級管理。
供應商管理
● 供應商行為準則
宜特秉持永續發展、環境友善、誠信經營、資訊安全,本公司與供應商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共同努力確實履行企業責任,以此訂定本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如下
ESG管理及年度稽核、評鑑
為能確保供應品質與交期符合公司經營與客戶需求,宜特制定『供應商管理程序』與『採購管理程序』針對重要供應商依品質政策、管理流程、供應鏈管理、異常管理進行導入評鑑評估, 以70 分以上為合格,60~70 分有條件核可;60 分以下不予採用。合格供應商均需簽署『保密合約』以保障宜特與客戶之機密資訊不外流。 針對重大金額經常交易之供應商進行年度評鑑,以成本、交期、服務、製程為評分項目,3.5 分以上為合格;3.0~3.5 分為有條件合格,3.0 以下為不合格,2023 年新增供應商永續經營ESG 評分表將ESG 自評調查納入年度評鑑評分項目,2023 年評鑑廠商43 家,全部合格且未發生違反ESG 情況。 另外,宜特也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實地評鑑,除評估供應商製程能力、品質、交期管控、內部管理流程外,2023 評鑑項目新增企業社會責任評鑑項目,審查供應商在職業安全、環境保護、勞動人權是否符合企業社會責任,若經發現不符事項則要求持續改善或降低採購量、嚴重者終止商業合作。 宜特規定所有進廠施工廠商、設備商須受宜特環安單位之入廠安全講習,2023 年舉辦承攬商安全教育訓練26 場次,參與受訓人數208 人次,廢棄物處理之處理商須具備相關證照且符合相關環保法規並簽署『承攬商安全衛生環保同意書』,不得違反承攬商安全衛生環保管理準則。 宜特要求供應商承諾嚴格遵守宜特制定之廉潔管理相關規定,在與宜特正常交易往來期間,絕不會為促成雙方商業上之往來,而向宜特員工或其關係人作相關之承諾、要求、期約進行任何賄賂或給付其他不正當利益、絕不為其利益,唆使、遊說或利誘宜特員工違背其職務或其對公司履行忠實義務之行為。針對重大金額之供應商要求簽署『供應商廉潔承諾書』,2023 年新增13 家已全數簽回。 綜上所述,宜特於落實其供應鏈管理時,不只思考效率、成本,同時也注重合作夥伴在環境、社會、治理等各面向的績效,也透過定期評估的方式,持續了解供應商營運狀態,提升彼此永續能力,同時鼓勵供應商將ESG 內化至公司管理與營運當中,此舉可提高宜特整體供應鏈在面臨突發事故的承受能力與應變能力,確保宜特能持續提供客戶相關專業服務,確保供應鏈韌性。
綠色採購政策
宜特為國內外重要客戶認可之大型第三方實驗室,所採購之設備須符合客戶驗證要求,除大型設備須向國際知名廠商採購以外,其它項目如:經常性使用耗材、儀器、化學品、外包、測試周邊…皆以永續經營為目標,綜合考慮採購、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多個環節的節能環保因素,積極降低價值鏈活動的碳足跡,與供應商共同履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社會責任,貨品優先選擇在地生產、環境友善之供應商(產品具環保標章及經環境部認定符合再生材質),以打造綠色供應鏈。宜特也要求全體供應商於接受訂單時,同步確認ESG 事項。統計近3 年扣除大型設備之國內採購金額比重皆高達9 成以上,且在地採購比重逐年增加(詳如下表)
衝突礦產
宜特遵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制訂的「來自有衝突或高風險地區的礦產其負責任的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Due Diligence Guidance for Responsible Supply Chains of Minerals from Conflict-Affected and High-Risk Areas)」的指導原則建立盡責調查架構。除了宣導「禁止使用“衝突礦產”之要求」外,並透過此盡責調查程序鑑別評估調查供應商所提供之原物料與零組件是否使用衝突礦產,2023 年新增PCBA 組裝廠4 家調查,均符合『不使用衝突礦產承諾書』相關規定。
政策與目標
建立供應商管理體系與規範,符合品質/成本/交期/服務/技術及ESG管理系統,要求上游供應鏈管理及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之履行承諾。
供應鏈概況
宜特為第三方認證實驗室,為確保提供國際級重要客戶專業及時之服務品質,特訂定供應商管理程序及採購管理程序,將供應商分為Grade I-年交易五百萬以上之板廠、組裝廠、Grade II-A-年交易五百萬以下之國內板廠、BGA加工廠、Grade II-B-Socket代理商、國外板廠、Grade III-廠務工程廠商、維修/保養商、測試外包商、Grade IV-設備商及其它、Grade IIV-化學品供應商,並依各級供應商之屬性及重要性做分級管理。
供應商管理
● 供應商行為準則
宜特秉持永續發展、環境友善、誠信經營、資訊安全,本公司與供應商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共同努力確實履行企業責任,以此訂定本公司供應商行為準則如下
ESG管理及年度稽核、評鑑
為能確保供應品質與交期符合公司經營與客戶需求,宜特制定『供應商管理程序』與『採購管理程序』針對重要供應商依品質政策、管理流程、供應鏈管理、異常管理進行導入評鑑評估, 以70 分以上為合格,60~70 分有條件核可;60 分以下不予採用。合格供應商均需簽署『保密合約』以保障宜特與客戶之機密資訊不外流。 針對重大金額經常交易之供應商進行年度評鑑,以成本、交期、服務、製程為評分項目,3.5 分以上為合格;3.0~3.5 分為有條件合格,3.0 以下為不合格,2023 年新增供應商永續經營ESG 評分表將ESG 自評調查納入年度評鑑評分項目,2023 年評鑑廠商43 家,全部合格且未發生違反ESG 情況。 另外,宜特也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實地評鑑,除評估供應商製程能力、品質、交期管控、內部管理流程外,2023 評鑑項目新增企業社會責任評鑑項目,審查供應商在職業安全、環境保護、勞動人權是否符合企業社會責任,若經發現不符事項則要求持續改善或降低採購量、嚴重者終止商業合作。 宜特規定所有進廠施工廠商、設備商須受宜特環安單位之入廠安全講習,2023 年舉辦承攬商安全教育訓練26 場次,參與受訓人數208 人次,廢棄物處理之處理商須具備相關證照且符合相關環保法規並簽署『承攬商安全衛生環保同意書』,不得違反承攬商安全衛生環保管理準則。 宜特要求供應商承諾嚴格遵守宜特制定之廉潔管理相關規定,在與宜特正常交易往來期間,絕不會為促成雙方商業上之往來,而向宜特員工或其關係人作相關之承諾、要求、期約進行任何賄賂或給付其他不正當利益、絕不為其利益,唆使、遊說或利誘宜特員工違背其職務或其對公司履行忠實義務之行為。針對重大金額之供應商要求簽署『供應商廉潔承諾書』,2023 年新增13 家已全數簽回。 綜上所述,宜特於落實其供應鏈管理時,不只思考效率、成本,同時也注重合作夥伴在環境、社會、治理等各面向的績效,也透過定期評估的方式,持續了解供應商營運狀態,提升彼此永續能力,同時鼓勵供應商將ESG 內化至公司管理與營運當中,此舉可提高宜特整體供應鏈在面臨突發事故的承受能力與應變能力,確保宜特能持續提供客戶相關專業服務,確保供應鏈韌性。
綠色採購政策
宜特為國內外重要客戶認可之大型第三方實驗室,所採購之設備須符合客戶驗證要求,除大型設備須向國際知名廠商採購以外,其它項目如:經常性使用耗材、儀器、化學品、外包、測試周邊…皆以永續經營為目標,綜合考慮採購、物流、回收和再利用等多個環節的節能環保因素,積極降低價值鏈活動的碳足跡,與供應商共同履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社會責任,貨品優先選擇在地生產、環境友善之供應商(產品具環保標章及經環境部認定符合再生材質),以打造綠色供應鏈。宜特也要求全體供應商於接受訂單時,同步確認ESG 事項。統計近3 年扣除大型設備之國內採購金額比重皆高達9 成以上,且在地採購比重逐年增加(詳如下表)
衝突礦產
宜特遵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制訂的「來自有衝突或高風險地區的礦產其負責任的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Due Diligence Guidance for Responsible Supply Chains of Minerals from Conflict-Affected and High-Risk Areas)」的指導原則建立盡責調查架構。除了宣導「禁止使用“衝突礦產”之要求」外,並透過此盡責調查程序鑑別評估調查供應商所提供之原物料與零組件是否使用衝突礦產,2023 年新增PCBA 組裝廠4 家調查,均符合『不使用衝突礦產承諾書』相關規定。